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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17條

經本訓練評鑑合格並納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者,每二年應參加保訓會或文官學院辦理之回流學習活動至少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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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