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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36條

市政府對區公所應考核其工作成績,並依法予以獎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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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