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 第6條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6條

居民應盡之義務如左: 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應盡之義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高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