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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11條

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時,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市長停職時,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時,由行政院派員代 理。 市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市長。 二、秘書長。 三、由市長指定局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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