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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13條

本會議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 議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議長代理。議長、副議長同時不能執行職 務時,由議長指定,不能指定時,由議員於十五日內互推一人代理之;屆 期未互推產生者,由資深議員一人代理,年資相同時,由年長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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