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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24條

本會開會時,會議主席對於本身有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議員不得 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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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