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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規程(99.10.08訂定) 第9條

本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罷免,由本會遴派三人至七人擔任管理員,辦 理投票、開票工作,並指定一人為主任管理員。由議員互推三人至五人擔 任監察員,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並由監察員互推一人為主任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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