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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第24條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教學研究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及圖藝。 二、醫學研究發展計畫之策訂、執行、研究經費分配與控制、成果收集統計及產學合作技術移轉。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教學及醫學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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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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