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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 第34條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4條
感染管制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感染監視系統之建立、教育、諮詢及研究。 二、法定與新興傳染病之預防、通報與流行疫情之監視、調查、檢驗、演習、分級動員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感染管制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感染管制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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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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