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第3條

高雄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一千總噸以上之油輪及化學品船進出本港適用強制引水規定。 港區內從事加油作業未滿三千總噸之雙殼船舶,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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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