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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公司置主任秘書、總工程師、廠長、經理、主任、副廠長、專門委員、 課長、工場長、專業工程師、秘書、工程師、化學實驗師、勞工安全管理 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專員、副工程師、技術員、課員、護士、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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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