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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109條

考績總分數在九十分以上者為甲,八十分以上者為乙,六十分以上者為丙(及格分數),不滿六十分者為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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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