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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23條

本機關考試分左列二種: 一、甄用考試:指本機關於人員派用前舉行之考試。 二、升等考試:指本機關為在職人員取得升等資格所舉行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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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