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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32條

參加各種考試人員,應於規定限期內向主管機關報名,逾限報名者,無效。 各種考試,報考職缺及選試科目,一經選定呈報,除與規定不符,得請更改外,不得請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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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