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鹽務人事規則 › 第40條

鹽務人事規則 第40條

面試應對應試人之品格,精神、言語、態度各項,核給分數,以六十分為及格。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鹽務人事規則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