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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56條

凡遇額缺而無等級相當人員可資調補時,得以低一等之人員代理,或以更低級之人員暫代。 代理及暫代,不得視為擢升,代理人員於必要時得令退回原缺,暫代之職缺,遇有相當人員,應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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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