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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務人事規則 第96條

本機關己等以上人員等級薪額規定如下(民國十九年呈奉行政院核准)。 己等甲丙級為助理員,丁己級為甲級雇員。 乙級雇員列為庚等一至七級,月給薪水三十元至六十元,每級五元,公役人等列為辛等一至十一級,月給工資二十元至四十元,每級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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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