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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工、煤礦工福利貸款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辦理貸款,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應訂立貸款契約。貸款人如因 故離職時,其應繳未繳貸款由鹽福會、礦福會負責追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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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