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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政條例 第4條

鹽就其使用之目的,分為左列五類: 一、食鹽。 二、食品加工用鹽。 三、漁業用鹽。 四、工業用鹽。 五、農業用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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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