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 第6條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6條

抽籤前,人事處應宣告各黨團於各委員會之分配席次及待抽籤補足之席次。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