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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9條

同黨團所屬委員於每年首次會期召集委員選舉人名冊編定前,得互換其所參加之委員會,並應經黨團負責人簽名後,以書面送人事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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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