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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案件獎勵金撥付方式如下: 一、取得專利:通過審查後,由申請人檢附申請專利相關費用憑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 二、技術研發: (一)第一期款:通過審查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二)第二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期中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 (三)第三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總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七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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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