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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這部法規規範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的供應與收費標準,目的是統一標準品的供應與收費管理,確保相關檢驗與研究工作的品質與公正性。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5-01-30・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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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供應之 C 型肝炎病毒核 酸對照標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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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對照標準品供應品目之收費標準如下: ┌───────────────┬──────┬───────┐ │供應品目 │收費標準 │備註 │ │ │(新臺幣元)│ │ ├───────────────┼──────┼───────┤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國家標準品 │3,000 │每瓶 │ │(HCV RNA National Standard) │ │ │ ├───────────────┼──────┼───────┤ │C 型肝炎病毒核酸工作標準品 │3,000 │每組 │ │(HCV RNA Working Reagent) │ │(3 瓶/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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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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