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要修《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要求廣告代理業與薦證者揭露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將垂直結合納入聯合行為規範、強化主管機關調查權、提高不實廣告罰則等,以因應數位經濟與網路詐騙廣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支持者認為可讓閱聽人更易判斷廣告真偽、減少不實與詐騙廣告,並強化主管機關對市場競爭的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廣告代理業者、廣告薦證者、從事結合或聯合行為的事業,以及公平交易主管機關與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垂直結合納入規範)、第二十一條(廣告揭露委託與出資者)、第二十七條(強化調查權、「前往」改「進入」、增訂協助條款)、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產業調查)、第三十三條(判決書登載方式)、第三十九條(違法結合增訂罰鍰)、第四十二條(提高不實廣告罰則上限)、第四十四條(新增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數位經濟與詐騙廣告,要求揭露出資者與強化調查權可保障消費者與市場秩序;疑慮:揭露義務與調查權擴大對業者營運負擔、隱私與正當程序的影響須衡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廣告薦證揭露與調查權兩條動得最大,留意揭露範圍與調查程序的具體規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