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將主管機關名稱由農委會改為農業部、要求主管機關導入專業意見協助民眾飼育並課予飼主事前確認飼養條件的義務、要求寵物業者於營業現場設置受在職教育的專任人員,以及對傷害虐待動物者評估提供輔導、諮商或心理治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提升寵物飼育的專業性與動物福利,並透過心理輔導機制探究虐待動物的成因以預防再犯。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寵物飼主、寵物相關業者、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主管機關更名)、第五條(飼育專業協助與飼主義務)、第二十五條(虐待行為人輔導諮商),並新增第二十二條之六(業者設置受在職教育專任人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動物福利與飼育專業、從根本防治虐待動物;疑慮:寵物業者人力成本增加、飼主義務與輔導機制的執行可行性及資源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條文兼顧管理與輔導,可留意業者人力規定與虐待防治輔導的配套資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