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進度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民眾黨團提出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修正,著眼於台灣外匯存底持續累積(112年底逾5,705億美元)。草案要求央行提撥外匯儲備總額一定比例(10%)成立外匯投資基金,作為我國主權財富基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訴求是提升龐大外匯資產的運用效率、累積國家財富並強化國際影響力,與關注國家資產運用及產業競爭力者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銀行、財經主管機關、金融市場、納稅人及關注國家財富運用之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銀行法第20條及第33條,指定央行為主管機關並要求提撥外匯儲備一定比例設立外匯投資基金(主權財富基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活化外匯存底、設立主權基金提高報酬與國家競爭力、軟性外交;疑慮:投資風險、可能影響外匯存底流動性與央行貨幣政策、治理與監督是否周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主權基金成敗常在治理與監督設計,可關注後續配套法制是否完備。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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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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