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超明、顏寬恒等18人提案修正「水利法」第83條之10。主張農地重劃後仍維持農用、農路與排水設施保有滲水功能,與一般開發不同,因此辦理農地重劃工程應免提出流管制計畫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辦理農地重劃農民提報出流管制計畫的程序與費用負擔,加速農地重劃作業。
主要影響對象
辦理農地重劃的農民、地方水利與農政主管機關、重劃區下游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83條之10第1項第4款,使辦理農地重劃工程免依第83條之7、第83條之8辦理出流管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農地重劃維持農用且具滲水功能、減輕農民負擔;疑慮:免除出流管制是否影響區域排水與防洪、例外範圍如何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放寬出流管制屬程序減負,建議同時觀察是否搭配排水監測等配套,兼顧防洪。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