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建賓、李彥秀等17位委員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修正,鑑於屏東明揚大火因安全資料表缺失使消防員在不明狀況下救災,擬將危險物品罰則移列新條文並提高罰鍰為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督促工廠落實危險物品申報,降低救災人員救災時遭遇不明危害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的工廠負責人、勞工、消防救災人員及周遭居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將第三十一條第七、八款移列第二十八條之十四並將罰鍰提高為十萬至五百萬元、修正第三十一條配合條款、修正第三十九條施行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高額罰款可督促工廠申報、保障救災人員安全;疑慮:罰鍰級距高低與比例原則如何拿捏,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罰鍰下限訂為十萬元,較部分版本的五萬元為高,可比較各版起罰點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