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因行政院已於2023年完成組織調整,交通部觀光局於2023年9月15日改制為觀光署並有新法律依據,原組織條例已無適用必要,爰配合廢止以使法制與現況相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無實益的舊組織法規,使法制與現行觀光署組織架構一致,屬配合改制的法制整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交通部觀光署及援引原組織條例的相關行政事務。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已改制為觀光署、舊法已無適用必要,廢止可使法制與現況相符;疑慮:屬技術性法規清理,公開討論中爭點較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類廢止案多屬組織改造收尾,可一併查看觀光署組織法的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