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等18位委員提出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案。理由是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12年9月15日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規定,原組織條例已無存在必要,故提案廢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可使法規與既成的組織改制現況一致,移除已失效的舊組織條例,維持法制體系明確。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觀光主管機關、相關公務人員及法規體系,對一般民眾屬間接影響。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全部條文,因該局已改制為觀光署、改依新組織法規運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機關已改制完竣、依法應廢止舊條例以避免法規重複或失效規範;疑慮:屬程序性整理,公開層面爭議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機關改制後常需廢止舊組織條例做法規清理,這類案多屬技術性整理,可留意是否同步通過新機關組織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