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主張將免納雜費政策擴及就讀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型課程」的學生,並同時免納其實習實驗費,以減輕技職學生負擔、吸引技職人才。提案背景為產學失衡與產業缺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修習專業型課程的高中職學生可免繳雜費與實習實驗費,減輕學生與家庭負擔,並可能提高就讀技職與專業課程的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修習專業型課程的高中職學生與家長、技職學校,以及教育與財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56條:新增第2項,明定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高中修習專業型課程的學生免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原第2、3項順移至第3、4項並增訂經費來源與請撥方式;原第4項移至第5項並增訂上述免納情形以外學校仍得收取相關費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技職學生負擔、吸引技職人才、回應產業缺才;疑慮:免納範圍擴大的經費來源與財政影響,以及適用課程與對象的認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免納費用擴大的修法,重點在適用對象認定與經費配套,可關注實際涵蓋哪些課程與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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