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針對提高生育意願與母嬰保障,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主張將女性產假由現行八週延長為十四週,將「產檢假」改為由婦女自由運用的「產前假」並由七天增為八天,並將七日配偶陪產假與七日陪產檢假分別明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長女性產假、彈性運用產前假並強化配偶陪產制度,提案說明期望保障母嬰身心健康、提升配偶育兒參與並促進家庭健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姙娠與分娩女性受僱者及其配偶、雇主與企業人資,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產假由八週延長為十四週;原「產檢假」改為由婦女自由運用之「產前假」並由七天增為八天;於第五、六項分別明定七日陪產檢假與七日陪產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接軌國際勞工組織產假十四週趨勢、保障母嬰健康、提升配偶陪產參與;疑慮:可能增加雇主用人成本與人力安排壓力,產假期間薪資與成本分擔方式需審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期多件性平法修正(親職假、生理假)相關,可一併比對現行第十五條原文阅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