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建置「長期照顧安排假」(留職停薪制度)。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家庭照顧需求加重,提案方希望讓勞工因長期照顧家人時可留職停薪,日後再順利重返職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少勞工因長照而被迫離職,保障其工作權,協助企業留才,並緩解因照顧導致的勞動力流失。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需長期照顧家人的勞工、其雇主,以及面臨缺工的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建立勞工得因長期照顧家人申請留職停薪(長期照顧安排假)的制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家庭照顧假僅七日不足以因應長期照護,設長照留停假可保障勞工並助企業留才;疑慮:留停期間的職位與成本由誰承擔、對中小企業人力調度的影響,需有明確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留職停薪類假別的關鍵在「能不能保住飯碗、復職怎麼算」,可留意職位與年資保障條款。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