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羅明才、顏寬恒等20位委員提出,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將原訂2024年底(民國113年底)落日的「當沖交易證交稅率減半」措施,延長五年至2029年(民國118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沖投資人可繼續適用減半稅率,提案主張有助維持證券市場流動性與上市櫃公司籌資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從事當日沖銷交易的投資人、證券市場與國庫證交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將當沖交易稅率減半的實施期限由民國113年底延長至民國118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當沖屬中性政策、提升市場流動性、整體證交稅收增加;疑慮:稅率減半是否真為稅收成長主因,及減稅是否助長短線投機交易。
政治雷達小叮嚀
稅率減半屬「落日條款」,留意這類延長是否設有檢討或退場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