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廖先翔、王鴻薇等18位委員提出,修正《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三條之一,目的在保障消防人員值勤安全,擴大吹哨者條款適用、增訂危險物品資訊揭露與內部空間配置掌握規定及相應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對檢舉不法者的保護與獎勵,並使消防員在救災現場第一時間掌握化學品與空間配置資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消防人員、危險物品場所工作者與業主,以及檢舉不法的舉發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擴大吹哨者條款、獎金改按實收罰鍰比例)、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二(危險物品資訊揭露與空間配置掌握)、增訂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違反者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檢舉不法、保障消防員生命權、提升救災判斷依據;疑慮:吹哨者保護與獎金機制的設計,及對廠商揭露義務的合理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是同會期消防法多版本之一,可特別比較各版本在吹哨者保護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