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提案指出該法施行二十多年未滾動檢討,現行公部門進用原住民僅限五類職務、比率不足。主張依原民人口分布設算不同進用比率,並就政府採購代金過苛情形設置調整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擴大政府部門進用原住民的職務類型與比率,並緩和採購代金顯然過苛的情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求職者、各級政府部門用人單位及政府採購得標廠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調整公部門進用原住民的職務範圍與比率,並就採購代金設置調整機制。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援引釋字第719、810號解釋,認比例進用維護重要公益、符合平等與比例原則,且代金過苛應設調整機制;疑慮:用人比率提高與代金制度設計對機關與廠商的影響須衡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比例進用與代金修法,可對照大法官解釋意旨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