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針對操縱市場行為各款(特別是第三、四、五款)構成要件不夠明確的問題,使罪責要件更具體。提案主張須讓投資人能確認如何免於受罰,並確保得「基於合理經濟目的」參與市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提高操縱市場罪的構成要件明確性,減少投資人因標準不清而卻步或誤觸法網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證券市場投資人、業者及主管機關、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百五十五條,調整操縱市場行為(含第三、四、五款)之構成要件文字使其明確化。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條文過於空泛、欠缺補充標準,明確化有助投資人預見與市場自由;疑慮:放寬或增列「合理經濟目的」等要件是否影響市場操縱的查緝,須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事構成要件的明確化,可同時關注查緝與保障投資人的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