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陳玉珍等17人提出,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目的在鼓勵新創及中小企業籌資。提案擬開放由行政院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輔導投資的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辦理新創籌資業務,並將可籌資對象限定為經濟部認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主張可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增加籌資管道、促進民間參與投資新創。
主要影響對象
新創及中小企業、中小企業開發公司、投資人與證券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二條,增列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輔導投資之中小企業開發公司得辦理新創籌資業務,並限定對象為經濟部認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鼓勵新創與中小企業籌資、促進民間參與、兼顧金融發展;疑慮:高風險標的開放籌資後的投資人保護、風險揭露與監理配套是否足夠受到關注。
政治雷達小叮嚀
鬆綁籌資與投資人保護常需並行,建議對照金管會立場與現行募資規範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