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多條條文,包括將有限合夥納入適用對象、延長並擴大研發投資抵減與增僱中高齡/高齡者的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加成率提高至175%),並新增不得重複享有租稅優惠、近三年重大違反環保勞工食安者不得申請等條件。提案理由是原租稅優惠施行至113年5月19日止,需延續以鼓勵升級轉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並擴大中小企業的租稅優惠,鼓勵研發、增僱中高齡與高齡人才、提升基層員工薪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企業(含有限合夥)、中高齡與高齡求職者、基層員工,以及稅收與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納入有限合夥)、第三十五條(研發投抵)、第三十六條之二(薪資加成減除、加成率175%)、第三十六條之三(重複優惠與重大違法排除)、第三十九條(審議會更名)及第四十條(施行期間至122年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稅制誘因鼓勵升級轉型、增僱中高齡與加薪,並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疑慮:稅收損失、優惠效益評估與違法認定標準等公開論點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案建議留意施行期間與落日條款,以及對整體稅收的長期影響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