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明定職業運動選手及隊職員代表國家出賽與受訓期間的保險理豠給付額度應與合約薪資相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後續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提案者訴求保障選手與隊職員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避免選手保費與薪資落差過大,並為受訓或參賽致傷、失能甚至死亡者提供更完整的後勤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職業運動選手及隊職員、體育主管機關與相關保險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三條,明定保險理賕額度應與合約薪資相當、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給予後續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並增訂第三、四項政策保險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選手及隊職員代表國家參賽受訓期間保障不足,應提高理賕額度並增加後續照顧;疑慮:保費負擔者與財源來源、適用對象範圍須釐清,並考量與現行保險制度之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關注政策保險模式的保費負擔與適用對象是否明確。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