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主張恢復退役上校階以上、且支領退休俸等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費。該補助自一○六學年度起排除上校以上、改發中校以下,提案認為造成上校退役人員相對剝奪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退役上校階以上官兵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得以恢復,有助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並穩定志願役留營。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退役上校階以上官兵及其子女、退輔會與相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恢復退除役上校階以上且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晉升上校屬榮譽應予肯定、軍人初婚與退休年齡較早子女多在學、避免相對剝奪感、穩固志願役人力;疑慮:增加財政負擔、與其他退休人員及中校以下的衡平、補助對象復原的政策一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前述另一第二十七條之二增訂案方向相關,可對照兩案在補助對象與範圍上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