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增訂年滿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免除自行負擔健保費用。提案理由為因應高齡化、提升長者福利,並避免各縣市因財政或政見不同而對長者健保費減免程度不一造成的差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年滿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可免自付健保費,對長者經濟負擔可能有所減輕,並使各縣市長者待遇趨於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全民健保被保險人、健保署及相關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增訂年滿七十五歲以上長者免除自行負擔健保費用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社會、提升長者福利、消除各縣市待遇不一;疑慮:健保財務負擔與財源、年齡門檻與是否排富、世代間負擔的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涉及健保負擔的修法,可關注審查時的財源與財務衝擊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