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徐巧芯等27人提案修正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重點援引釋字第641號,認為現行至少一倍的劃一處罰未設調整機制、與比例原則未符,擬將第十九條改為「三倍以下」、裁量基準由財政部訂表,並刪除過時米酒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菸酒稅違章者可依個案輕重獲差異化裁罰,並清理廢止專賣後的過時條文。
主要影響對象
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納稅義務人、業者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十九條罰度由「一倍至三倍」改為「三倍以下」、裁量基準由財政部訂於參考表;刪除第二十一條米酒過時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援引釋字641號、劃一處罰過苛不符比例原則、應給予裁量;疑慮:罰度彈性化恐造成寬嚴不一,須明確基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張智倫、李柏毅等同期版本主旨幾乎一致,建議併同檢視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