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倫等18人提案修正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重點是將第十九條罰度由一倍至三倍改為「三倍以下」、裁量基準由財政部訂於參考表;並刪除第二十一條已不合時宜的米酒未按專賣價格出售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菸酒稅違章者可依個案輕重適用差異化裁罰,且清理廢止專賣制度後的過時條文,使法規更精簡。
主要影響對象
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納稅義務人、業者與財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十九條罰度由「一倍至三倍」改為「三倍以下」;刪除第二十一條米酒未按專賣價格出售之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固定一倍下限過苛、應落實納保法給予裁量、過時條文應刪除;疑慮:罰度彈性化恐使執法寬嚴不一,須有明確標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位委員提出將菸酒稅第十九條改為「三倍以下」的近似版本,建議併同觀察整合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