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陳玉珍、陳雪生等19位委員提出,於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之二,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離島地區為「國際醫療特區」,並放寬醫療法對法人社員、外國人任董事長及聘僱外國醫事人員的限制。提案理由指出離島醫療資源長期不足,盼以國際醫療帶動地區產業與醫療水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為離島居民提升在地醫療可近性,並為離島引進外國醫療團隊與技術,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離島居民、欲赴離島設立國際醫療機構的本國與外國團隊、外國醫事人員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指定國際醫療特區)及第十三條之二(放寬法人社員、外國人任董事長及聘僱外國醫事人員限制,授權衛福部訂定比率與資格條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離島醫療資源不足、引進國際醫療技術與產業活水,且設有比率上限避免排擠國內體系;疑慮:放寬外國人任董事長與聘僱外國醫事人員,可能引發對醫療管理、品質與本國醫療資源影響的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可關注衛福部後續授權子法中,外國醫事人員與董事的比率上限如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