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參酌美國各州作法,增訂公投案數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於同一張選票,以解決「一案一張」造成選票過多、選務負擔,並降低他人從領票與否窺知投票意向、妨害秘密投票之疑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當公投案眾多時,選民可在單張選票閱讀並圈選所有議題,提案方認為有助選務順暢、節省公帑,並維護秘密投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公民投票的選民,以及辦理公投選務的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增訂第二項,公投案數超過一定案數時應全部印製於同一選票)及第四十三條相關配套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簡化選務、節省成本、避免領票暴露投票意向以維護秘密投票;疑慮:合併單張選票後對「部分領投」權益的影響、版面複雜度與唱票計票作業、「一定案數」門檻如何訂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公投選票合併牽動唱票計票流程,可關注中選會對「一定案數」與作業可行性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