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李坤城、林岱樺等22位委員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全面禁止動物賭博行為、禁用含金屬的彈簧續壓套索陷阱與電擊項圈、要求網路平台移除違法販賣網頁、規範一定規模以上非營利養犬貓登記,並依寵物特性分級管理、加重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的刑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強化動物福利保護,包括管制不當捕獸器具、約束網路違法販售、防止不當大量收養,並提升受虐動物的保護力度。
主要影響對象
寵物飼主與非營利收養者、寵物與獸具販售業者、網路平台業者,以及動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禁止賭博)、第十四條之一、之二(管制套索陷阱、電擊項圈及販售)、第二十五條之一(加重宰殺、故意傷害動物刑度),新增第十四條之三(一定規模養犬貓登記)、第十九條之一(寵物分級管理)、第二十二條之六、之七(網路限制接取、寵物食品安全另立專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管制捕獸器具與網路違法販售、加強動物福利並遏止虐殺;疑慮:網路平台移除義務範圍、登記門檻與分級管理對飼養者及平台的影響,可能引發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動保法有多版本併案,可比對本案與其他版本在刑度與分級管理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