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徐富癸、吳琪銘等委員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在降低火災風險、課予企業火災風險控管責任,並加重火災致傷亡時管理權人的刑事責任,重點放在企業的危險物品資訊揭露與內部空間配置掌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期望透過企業責任與資訊揭露義務,提升撲滅工廠及化學品倉儲火災的能力,降低救災難度並保障救災人員。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工廠、化學品倉儲等場所管理權人、救災消防人員及周邊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提案說明指方向為將企業「危險物品資訊揭露」與「內部空間配置掌握」責任入法,並加重管理權人於火災致傷亡時的刑事責任,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遏止企業轉嫁災害風險、強化資訊揭露、保障救災安全;疑慮:刑事責任與罰則的明確性與比例、企業合規負擔、與其他消防法版本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件消防法版本都觸及「企業刑責」,可比較各案的刑度與構成要件寬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