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將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增列為健保費補助對象。背景是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全國平均差距近十歲,且中央補助中低收入原住民長者健保費的年齡規定已下修至 55 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55 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原住民其全民健保保險費可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減輕健保費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55 歲以上、符合條件的原住民,以及負責編列健保補助預算的中央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年齡規定,將 55 歲以上原住民列為應由中央政府支應全民健保保險費的補助對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憲法增修條文與原基法要求保障原住民社福,原住民平均餘命較短且中央既有補助已下修至 55 歲,應一致放寬;疑慮:擴大補助對象涉及預算負擔與不同族群間衡平,可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放在離島建設條例處理原住民健保補助,建議留意適用地域與對象的銜接是否完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