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將「容積管制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合法建築物,納入容積獎勵的適用範圍。目的是鼓勵耐震標準較低的老舊建物透過都更改建。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這類在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照、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老舊建物所有人,可望取得容積獎勵、提高都更改建意願。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容積管制實施前已申請建照的老舊建物所有人,及雙北等老屋集中地區、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將適用範圍擴增納入「實施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築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此類老舊房屋耐震標準低、屋齡逾30年,應以獎勵促進更新以提升公共安全;疑慮:放寬容積獎勵是否造成量體膨脹、與其他屋主間的衡平及對市容交通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容積獎勵牽動建築量體與周邊環境,可一併觀察獎勵幅度與都市計畫總量管控如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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